湖北能源: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6鄂能01”公司债券2021年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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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 16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鄂能 01”公司债券 2021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最后交易日:2021年11月10日
   债券摘牌日:2021年11月11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1年11月11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将于2021年11月11日支付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的
利息3.55元(含税)/张。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6年发行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6鄂能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76)将于
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
将于2021年11月11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凡在2021年11月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1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鄂能01
     发行价格:100元/张
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根
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6鄂能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97,060张,回售金额为113,073,974.20元(含
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8,902,940张。详情可参见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16鄂能01”公司
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48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
《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本次付息起息日:2020年11月11日
   (2)债券起息日:2016年11月11日
   (3)还本付息的方式和付息日: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
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自2017
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易所上市交易。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上市公告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
调票面利率48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55%,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每手(10张)面值共1,000.00元
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35.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本息合计人民币1,035.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28.40;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
本息为人民币1,035.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鄂能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1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21年1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
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骥
  联系电话:027-86606107
  传真:027-86606109
  九、相关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联系人:肖迪衡
  联系电话:0755-83081482
  传真:0755-82943121
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佘晴川
  联系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貿易拭詮 区世妃大道 100号 上海不球金
融 中/む 75楼 75T30室
    咲系人 :江 彦好
     舌: 021-20336000
    屯ヽ
    準:夢 尋: 021-20336040
    住所 :片 末省深〃?1市 福 田区深 南大道2012号 深ガ?1江 券交易所片効
    咲系人 :李 林
    咲 系屯活 :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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