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
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
收范围红线内,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
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
( 档案号:
WM202101004,
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业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
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
(档案号:
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
”),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
道办事处征收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的土地、地上房屋
和构筑物等资产,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二)征收标的的情况
乙方营业旧房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证载用地面积 25843.80
㎡,用途为商业;证载非居住用途建筑面积 33150.37 ㎡(原产权面积 33150.37
㎡因房屋拆建后,余产权面积 32847.94 ㎡。
);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 5.42 ㎡。
(三)征收补偿款
本次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 80,379.77 万元。补偿款由房屋价
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腾空奖励、货币补偿奖励及其他
一次性经济补偿组成,其中含乙方预计给予灯具市场经营户及其他承租户的装修
搬迁补偿等相关费用约 1659 万元。
(四)支付方式:自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完成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审议,
乙方公告审批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收入 1876.35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 3.72%;净利润约为
本次征收对公司 2021 年度灯具市场租赁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目
前公司已租赁新的牛山商务大厦作为东方灯具市场未来的经营场所,
公司将积极做好东方灯具大市场整体搬迁的筹备工作,尽量减小因此
次市场搬迁而造成的业务流失。
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
扣除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净利润影响数超过 5 亿
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
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事项业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
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 海 证 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