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270,181,69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5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发出表决票共9
张,收回9张,有效票9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37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383,017,816股的12.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09,75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票5,371,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939,73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7%;5,371,947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09,75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票5,371,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939,73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7%;5,371,947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09,75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票5,371,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939,73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7%;5,371,947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70,25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反对票5,311,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70,25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反对票5,311,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