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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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1-04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共同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近日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
                               )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双极板(石墨/
金属)、膜电极等产品研发与应用,燃料电池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开发,燃料电池电
堆及核心部件的商业化,燃料电池装备制造的自主化和国产化,燃料电池单电池技术
开发,电堆和整车验证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
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洵
   注册资本:3835.6236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84439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1幢4层101-41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
市场调查;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同意通过签署本战略
合作协议书在双方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彼此的战略合作伙伴。
     (一)合作内容
建立业务合作,技术交流机制,共同挖掘具有行业战略意义的并具备较高科技附加值
的新产品、新技术,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技术、工艺和质量水准;
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将就双极板(石墨/金属)、膜电极等产品研发与应用,联
合开展燃料电池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开发,共同推动燃料电池电堆及核心部件的商业
化进程,共同培育燃料电池装备制造的自主化和国产化;
不断提升双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共同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户服务、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广泛深入的合作,并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共建战略联
盟;
同探讨合作开发、合资共建等多种形式,加快新材料与新技术在燃料电池领域的应用
与国产化进程,共同培育孵化优质科技企业,为氢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项目支撑,逐步拓展石墨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领域的合作发展。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伍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提议续期,双
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本协议,如到期未续期或在有效期内双方未签订具体项目合同
的,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三)其他事项
意愿的表达。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合作
项目实施按具体签订项目合同内容执行,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条
款应独立排他适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与行业
优势资源形成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氢能产业的布局,推动公司氢能业务的发展,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
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
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
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碳中和示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截至目前,该协议尚在履行
中。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
计划。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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