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
军女士、卓勇先生、独立董事何为先生、罗书章先生及贺强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形,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并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98,325.85 万元,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司层面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76.0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D 级及以上,满足个人层面的解除
限售条件,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 123.7629 万股。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共 123.7629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
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
就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三、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