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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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合同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
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
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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