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补选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王东兴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王东兴先生的提名,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许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