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41
江苏·南京
二○二一年十一月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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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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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
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
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
席会议。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当天下午 14:30 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
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
振动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
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股东在
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必须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
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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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若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八、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
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
(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
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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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5:00
(三)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 8 号汇智科技园 A3
栋之公司 701 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
(七)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八)出席会议对象: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股东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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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待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等人员签署会议记录、会议
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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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并且办理章程备案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大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等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等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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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上董事同意。 对于本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董事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会审议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通过。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公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司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本公司应当予以配合。本公司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任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以及其他
证以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