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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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11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10 点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冯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
通过如下事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签署《丽水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收购合同”),标的资产位于丽水市莲都
区石牛路 7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面积为 133132.63 平
方米(计 199.7 亩),证载建筑总面积 143759.21 ㎡。本次收购价为 3.856 亿元,
包含土地收购款 4960.44 万元、建筑物及附属物 26554.40 万元、搬迁费 4824.26 万
元、搬迁改造奖励 796.9 万元、停业停产损失 1424 万元,合计人民币叁亿捌仟伍
佰陆拾万元整。
  董事会同意上述土地及建筑物收储事项。本次土地收储是为了响应地方政府的
规划需求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星舰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30%的联营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涉及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
事冯融、邹建生、何德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及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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