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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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
年12月6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可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
得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具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可提名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
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
关文件);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期限尚未届满;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条件:
     (1)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
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国籍             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教育背景、
职称、详细工作经历、 兼职
情况等)
其它说明
(注: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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