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9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8 人调整为 135 人;本次激励计
划的总授予数量由 1,110.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1,106.50 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数
量由 893.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885.30 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625.10 万份调整为 619.71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7.90 万股调
整为 265.59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由 217.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221.20 万份/万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对象、
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授予,公司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登记结算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问报告》。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保龄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