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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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保龄宝、本公司、上市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划
本计划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指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问报告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线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股票期权、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激励对象 指
技术(生产)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有效期 指 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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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限售期 指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指南第 9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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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保龄宝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龄宝
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保龄宝全体股东及各方参
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保龄宝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
的资料,保龄宝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保龄宝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保龄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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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保龄宝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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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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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619.71万份
(三)行权价格:11.30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35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予股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量的
的比例
(万份) 比例
吴怀祥 总经理 23.10 3.73% 0.06%
李洪波 副董事长 16.80 2.71% 0.05%
刘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8.90 3.05% 0.05%
秦翠萍 董事 16.80 2.71% 0.05%
张国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90 1.92% 0.03%
李霞 副总经理 12.60 2.03% 0.03%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29 人)
合计 619.71 100.00% 1.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共计 221.20 万份/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9.99%。
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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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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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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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净利润(亿元)
考核 (A) (B)
行权期
年份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 26.0 - 1.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31.0 37.5 2.1 2.6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40.0 45.0 3.0 3.4
业绩指标(A/B)完成情况 营业收入可行权比例(Ax) 净利润可行权比例(Bx)
完成目标值(Am/Bm) 100% 100%
完成触发值(An/Bn)但
未达到目标值(Am/Bm)
未达到触发值(An/Bn) 0% 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X=Ax * 40% + Bx *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
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
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并
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激
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行权。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
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
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
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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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
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
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
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称职(D)
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
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65.5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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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价格:7.04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35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吴怀祥 总经理 9.90 3.73% 0.03%
李洪波 副董事长 7.20 2.71% 0.02%
刘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10 3.05% 0.02%
秦翠萍 董事 7.20 2.71% 0.02%
张国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10 1.92% 0.01%
李霞 副总经理 5.40 2.03%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29 人)
合计 265.59 100.00% 0.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共计 221.20 万份/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9.99%。
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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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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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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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
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净利润(亿元)
考核 (A) (B)
解除限售期
年份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 26.0 -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31.0 37.5 2.1 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40.0 45.0 3.0 3.4
业绩指标(A/B)完成情况 营业收入可解锁比例(Ax) 净利润可解锁比例(Bx)
完成目标值(Am/Bm) 100% 100%
完成触发值(An/Bn)但
未达到目标值(Am/Bm)
未达到触发值(An/Bn) 0% 0%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X=Ax * 40% + Bx *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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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
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
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并
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激
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解除限售。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
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
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
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
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称职(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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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
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8 人调整为 135 人;本次
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 1,110.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1,106.50 万份/万股,首次
授予数量由 893.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885.30 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 625.10 万份调整为 619.71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7.90
万股调整为 265.59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由 217.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221.20 万份
/万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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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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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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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
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 11.30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9.71 万份股票期权,以 7.0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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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保龄宝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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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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