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