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3,005,111.20 元(含税)。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
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11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联系人:徐会桥
咨询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电话:0311-8505391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