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 雪迪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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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
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11.386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31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98.454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65%。关联股东敖小强先生、王凌秋女士、赵爱学先生、缑冬青女
士、陈华申先生、魏鹏娜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 37,617.0900
万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
  同意 1,148.176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34 %;
  反对 118.5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56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79.934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11%;
  反对 118.5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689%;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1,148.176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34 %;
  反对 118.5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56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79.934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11%;
  反对 118.5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689%;
  弃权 0 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48.176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34 %;
  反对 118.5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56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79.934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11%;
  反对 118.5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689%;
  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且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
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会议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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