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8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份数 312,137,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81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34,545,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479%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1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081,4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581,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8%;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