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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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发
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
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
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
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用效率,同时引入外部资金共同进行项目投资、获取更多清洁能源资源,
促进财务结构调整。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
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
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
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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