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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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授信额度。
     公司以有权处分的 3 项专利权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向高新投小额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授信业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湖北雄韬为
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湖北雄韬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反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 35 楼 10-25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珲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 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 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11-04-01 至 2031-04-01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
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
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高新投融资担保 46.3356%的股
权;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高新投融资担保 27.0686%的股权;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持有高新投融资担保 26.5958%的股权。
   反担保人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0695554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健
   成立日期:2004 年 08 月 26 日
  地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723 万美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
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
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湖北雄韬 65.01%股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持有湖北雄韬 34.99%股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湖北
雄韬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85,034.06             74,868.03
 负债总额         72,355.02             63,438.86
 净资产          12,679.04             11,429.17
 营业收入         80,539.52             71,481.71
 利润总额            305.59             -1,224.70
 净利润             268.61             -1,249.86
  二、业务基本情况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随剩余本金一并清偿(如有异议,最终需以乙方确认为准)。计息期不足一个月
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息。计息方式为:实际用款天数×日利率×计息本金,日
利率=年利率/360 天。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高新投融资担保及湖北雄韬为上述贷款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甲方(债务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
     第一条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检查;
     (二)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
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的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以上事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追加保
证金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乙方所有,具体内容以
届时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当乙方按担保函/《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无须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甲方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
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纠纷的影响。
     (3)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湖北雄韬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甲方(反担保保证人):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期限:①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②《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
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人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相关贷款有助于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1,692.60 万元的 84.73%;实际发生的
担保数额为 192,099.1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8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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