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2,055,74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6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2,036,6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3%。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036,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6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17%;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77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323,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74%;反对 19,0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88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84,000,605 股,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713,011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丹青、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
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