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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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
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
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
                            。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
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125)。
   (二)审议《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
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
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
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
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
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
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
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
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
份按照 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
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2021-128)
               。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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