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益通: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司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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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
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指南》、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
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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