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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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维高科”)采购蒸汽
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
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年度公司增加向江维高科采购相关关联交易不超过 1,000 万元
(不含税)。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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