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应: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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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78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化亮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化亮:
证合同》,为徐州立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县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
县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化亮的合同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ST 众应董事长李化亮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订《确认担保协议》,为上海
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
合同金额共计约 7000 万元本金。公司未对上述担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三条和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代董秘李化亮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
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李化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李化亮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
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相关书面报告。
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警示函》所述担保合同的签署过程已经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关于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并核实相关信息,并保留采
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最终判定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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