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1-04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
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试行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