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关于
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
第 36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对上述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予
以披露并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
九安医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营
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
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
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毕晓方、杨艳辉、孙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