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
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徐莉萍、刘冬来、彭建刚、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