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给我们提供了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资料。
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职。我们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
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修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了《龙元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本次修订的章节为募集资
金总额、募投项目所使用的资金以及其他部分内容。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
容。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了《龙元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
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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