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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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2,13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
本次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为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厦门吉比
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厦门吉
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合计 32,13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激
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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