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
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官网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对上述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
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4)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司)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