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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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21-04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下称“百大资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杭州源聚
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源聚丰创投基金”或“合伙企业”)
份额,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及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二、相关进展情况
   源聚丰创投基金拟引入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
称“杭高投”,代表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引导基金”)、杭州富阳产业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富投”,代表杭州市富阳区科技投资引导基
金“区引导基金”),同时基金规模总额由人民币 18,400 万元变更为 30,000
万元。百大资管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出资额 1,000 万元,总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人民币 6,000 万元,占源聚丰创投基金出资比例的 2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百大资管公司已实缴出资 1,500 万元。
   三、合伙协议主要修订内容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调整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 3 号 969
工位。非经杭高投同意,不得迁至杭州市外区域,非经杭富投同意,不得迁至
杭州市富阳区外区域。
  (2)合伙目的调整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体合伙人通过
合伙,将拥有不同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通过从事对以
杭州市为重点区域的处于中后期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
医疗大健康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债转股投资)为
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并推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和地方经济的转型和发展。
  (3)、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调整为长期。
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普通合伙人    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300
 有限合伙人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有限合伙人    杭州富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有限合伙人    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6,000
 有限合伙人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6,000
 有限合伙人    吕鑫尧                 货币     2,100
 有限合伙人    罗蓓                  货币     1,800
 有限合伙人    王芳华                 货币     2,500
 有限合伙人    朱柯涧                 货币     1,500
 有限合伙人    徐军                  货币     1,000
 有限合伙人    成中                  货币      500
 有限合伙人    黄文聪                 货币      300
 有限合伙人    韩爱琴                 货币     1,000
 有限合伙人    王德全                 货币     1,000
                总   计                30,000
  杭高投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各级政府性引导基金累计认缴出资比例不高
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40%。杭富投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各级财政性
资金出资额累计不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40%。
管理有限公司,其不得在杭高投和杭富投退伙或者转让其财产份额前退伙或向
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1)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企业,投资杭州
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杭高投在本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的 2 倍。若被
投资企业属于杭州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由异地迁入杭州的,经杭高投认定
后,可按本合伙企业对该被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金额的 2 倍计入本项要求;
  (2)投资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杭富投在本合伙企业
中认缴出资额的 1.5 倍。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下称"平行基金")若与合伙企业共同投资富阳区企
业的,视作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或平行基金将区外投资企业引进富阳的,
经杭富投认定后,视作双倍投资区域内企业。
  (3)投资对象应以处于初创期企业为主,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
于杭高投在本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的 1.5 倍;
  新增戴炳坤先生为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新增后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为贾
中星先生及戴炳坤先生两位。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关键人士中有任何一人离职
或不能继续为本合伙企业进行服务的其它情形的,投资期应当中止。
  杭高投和杭富投入伙合伙企业期间,自动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身份,
可对会议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但不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
  若合伙企业管理人因被撤销或注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破产等原因
无法正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合伙企业自动进入应急处置程序,由合伙
人会议决定选任其他具有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或决定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向杭高投和杭富投进行分配,
直至其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全部的认缴出资额;其次,向其他合伙人分配直至其
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本金;如有余额,按年化 6%(单利)的基准收益分配给各
合伙人;最后,剩余部分 2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合伙人出资
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时,经对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的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普通合伙人已获分配的金额超过经综合计算后其应获分配金额的,普通合伙人
应向合伙企业返还并重新进行分配,以实现合伙企业收益的总体分配符合本协
议的约定;但普通合伙人应返还的金额以其所获全部金额扣除其应缴税款后的
余额为限。
  杭高投/杭富投参与合伙企业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7 年。若自杭高投首期
出资到账之日起一年内合伙企业未向任何企业进行投资、或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未达到《市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合伙协议》约定要求等情形出现,杭高投
/杭富投有权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选择转让其合伙份额或选择通过减资退伙
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四、备查文件
  《杭州源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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