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3727)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10,1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 元,实际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72,949,908.48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51Z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额(元)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 2#码头
工程
合计 106,294.58 750,299,712.43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已实
际投入募集资金 21,683.15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 54.21%。根据
公司业务发展、建造基地场地规划及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终止临港海洋重工建
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并对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 18,332.23 万元(具体金额
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其中包括募集资金 18,316.85 万元,扣
减转账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后的利息收入余额 15.38 万元,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金额(不含利息)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4.41%。
本次变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
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 31,963.04 万元,拟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8,332.23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投入。
(一)变更的具体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已完成职工食堂及车库、
办公楼、900 吨龙门吊等设备设施的建设内容,随着公司订单规模的持续增长,
且项目周期通常较长,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临港海洋重工建造
基地四期场地因前期投入和目前的项目建设现已饱和,无法继续投入建设新的车
间及其他辅助设施。为继续解除场地、车间等配套限制,更好的提升公司在模块
建造方面整体的生产能级,满足公司生产需求,提高公司临港基地的生产能力和
生产效率,公司计划变更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将
目前此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8,332.23 万元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
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建造、加工各类模块以及必备
的设施设备,扩大场地规模,更进一步提升公司临港基地的生产能力。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将
场地资源进一步进行了合理配置,满足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对公司场地继续进行扩
建,更加提高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整体竞争力。
(二)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 53 号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承担设计建造 1500t~10000t 海洋工程组块、
矿业、LNG 模块共计 14 个,年加工钢材量 2.25 万吨。本工程一阶段拟建设综合
预装车间。二阶段拟建设结构车间、6#总装场地等生产建构筑物。
公司已委托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了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说明
待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公
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临港
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原临港海洋重工建
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
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
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的在于
保障新的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不变。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
将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
……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比例限制。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 ……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博迈科海洋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博迈科海洋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