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投资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君晔为公司总裁、王胜、甘露为公司常
务副总裁、聘任庄烈忠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投资总监,聘任邵尤河、
罗均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鑫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
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伍佳术、聂新军、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