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6号)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38,062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7,599,236.30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22,44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1001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0月29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账号 专户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
支行
合计 512,920,831.3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仅用于甲方商用专业泵产业化项目、商用专业泵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将对专户的使用进行逐笔审批,甲方申请资金支付只能通过柜面系统使用
业务委托书或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用款申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
道对外支付功能,不得购买除业务委托书外的其它凭证,不得提取现金。
只要甲方提交的支付凭证上标识了本协议约定的指定用途,乙方即视为有效的
指令。乙方仅按甲方的支付凭证行事,仅对支付文件进行表面审查,仅负责核对相
关印鉴(预留),不对资金用途作实质性审查,也不对具体的金额进行计算。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
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