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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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者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激励对象的
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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