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暨公司变更为无控
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陈尧根持有的2,140,218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101,892
股股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
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陈尧
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因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
年8月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对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2,140,218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
药业101,892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08月27日被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并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
过户的公告》。
(二)亚太集团持有的2,95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500万股股
票
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因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1日在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集团持有的
亚太集团持有的2,95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500万股股票
于2021年11月01日均被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具体内
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0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三十九]、《浙
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四
十]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
恢50号之四十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执恢50号之三十九]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1)钟婉珍持有并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亚
太药业”1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宁
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
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恢50号之四十]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1)钟婉珍持有并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亚
太药业”4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宁
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
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恢50号之四十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1)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并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亚太药业”295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
裁定送达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
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
限公司未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其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亚太药业17,283,45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3.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
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亚太药
业57,675,56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根据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前五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合并
计算)分别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瑞吉(北京)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镜兴贸易有限公司、吕旭幸,持股比例分别为
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前述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不存在单一股
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
的情形;公司现任董事均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由控股股东为亚太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陈尧根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情况说及风险提示
法处置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36,742,11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
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
构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