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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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6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57 号),全文如下:
  前期,我部就公司向关联方收购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资产相关事项,向
公司发出问询函。今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显示,本次交易涉及的两款车型
已停产多年,后续产品竞争力不明,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后续能否实现正
常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关联方收购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鉴于上
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
管要求。
  一、鉴于本次交易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且投资者关注度较高,
为保障中小股东的质询权,公司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情
况向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等交
易主要人员应参加投资者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提问并进行回答。
  二、本次关联交易在未有评估基础参照的情况下,协定金额 1.323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7%,已接近《股票上市规则》中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中这一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同时,本次交
易对公司影响较为重大,股东关注度较高。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应当按照审慎性原则,论证研究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的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如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审慎评估本次
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认真检查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进一步核实本
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充分听取并尊重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谨慎判断是否继续
推进本次交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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