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北京天玛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有利于
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本次分拆完成后,天玛智控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天玛智控未来业绩的增长将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同步反映到公司
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将对公司股东(包
括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二、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
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
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三、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再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六、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
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孙建科、肖明、丁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