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5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 800 万元及其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中润发展”
)与北京佳农工贸有限公司(原中国佳农工贸公
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或“佳农公司”)的合同纠纷案,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原告: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佳农工贸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被告二”)
第三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润发展陈述如下:
江天然”)签订《关于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中国佳农工贸公司合同书》
,约定
承包期(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内形成的佳农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均
由浙江天然承担、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则由浙江天然以自己的企业资金全额补足。
约定由该行向被告一提供借款 800 万元整,借款期限 6 个月,借款月利率为 5.475‰。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事处(后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北分”)签订债权
转让协议,将上述贷款及其从属权利转让给信达北分。2013 年 12 月 5 日,信达北分与
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佳农公司享有的上述案涉借款债权及其从属权利转让
给原告。
诉讼向本案两个被告和第三人就案涉借款本息主张过权利(后因故撤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2011 年 1 月 4 日、2011 年 5 月 10 日、2012 年 5 月
(www.sse.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0-025)、
《关于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2011-013、2012-014)。
求如下:
日的利息 18,570,329.57 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
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计算);
被告一不能偿还案涉借款本息时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