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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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0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回购股份情况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首次实施 2021 年第一期回购股份计划(以下简称“第
一期回购计划”)股份回购,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31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额为 149,988,567.02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第一期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实施第一期回购计划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851,500 股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未超过第一期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39,735,235 股的 25%(即
   二、公司 2021 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1.0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首次实施 2021 年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以下简称
“第二期回购计划”)股份回购,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第二期回购计划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2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93 元/股,支
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29,890,81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自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实施第二期回购计划之日起,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17,041,545
股的 25%(即 29,260,386 股)。
   三、回购股份比例达 1%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回购计划及第二期回购计划累
计回购股份 8,50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四、其他说明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
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
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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