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 关于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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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
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 321,958,22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3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0,089,1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69,0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663,0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5977%;反对 1,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4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1.1316%;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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