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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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 6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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