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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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浩兰生会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
名单和职务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必要的程序;
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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