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0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对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南宁糖业”)、南宁糖业
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
号:2019 桂 0122 民初 1084 号)。南宁糖业及东江糖厂于 2019 年 8 月 8 日
针对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该反诉案件的
立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诉的公告》)。
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 0122 民初 1084 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
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诉期内,南宁糖业、东江糖厂、思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 01 民终 6269
号]。具体上诉情况如下:
(一)上诉各方情况
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南宁糖业、东江糖厂
被上诉人/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思源公司
(二)南宁糖业、东江糖厂的上诉请求
一项,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签订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的《东江糖厂-思源公司甘蔗“双高”基地土地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二、三、四、五、六、七、八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思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九项,依法增加被上诉人思源公司支付 2019 年度租金 3,526,319.63 元;
(三)思源公司的上诉请求
苗补偿款 955,970 元;
租金外的其他款项 4,089,668.67 元;
担 2019 年度电费 3,468.75 元的反诉请求;
他反诉请求;
财产保全担保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全部由东江糖厂、南宁糖业承担。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
序 发生 涉及金额 (仲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号 时间 (万元) 裁) 阶
段
香山糖厂 电费等各项预付款项
香山糖厂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广西桂冠
被告向原 告返还 预付农 二审
发展有限
香山糖厂 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用等。
公司
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农资、蔗 一审
月5日
香山糖厂 等 对方上诉
解除双方《糖料蔗种植承
南宁南糖香 广西桂冠
益农农业 402.81
有限责任公 发展有限
投保费用以及合同违约
司 公司
金、诉讼费用等。
解除双方《糖料蔗种植承
南宁南糖香 一审
有限责任公 对方上诉
投保费用以及合同违约
司
金、诉讼费用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
人民币 48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发生 涉及金额 诉讼(仲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号 时间 (万元) 裁) 阶
段
请求被告偿还原告预付款
一审
对方上诉
费等。
原告要求被告一、二共同
赔偿因未按照约定时间完
南宁糖业股份
成双高基地建设和交付水
有限公司香山
业股份有限公
液菌种货款及运费损失、
司
采购灌溉配套设施费用损
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
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