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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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
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20 号)的决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1]D-0555 号,维科电池 2019 年度实际实现承诺业绩调整为 6,928.14 万元,
维科能源 2019 年度实际实现承诺业绩调整为 1,944.6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 证 券 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
告编号:2021-067)。
  鉴于上述业绩实现情况调整,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和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将向交易对方追加回购补偿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办理回购注销及工商变
更、公司章程变更等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李小辉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 海 证 券 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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