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
的《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利益的情形。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孔祥忠
宋明娟
李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