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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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
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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