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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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7: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
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认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
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认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
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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