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6: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
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
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拟通过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草案)
》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
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
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四)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
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
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
关协议;
(十一)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二)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十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
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 登 的《 关于 补选 第 八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
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的相关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条
款、第八章《党委》专章全部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
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
》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均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