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塞力医疗 指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赛海科技、转让方 指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雁
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塞力医
疗无限售流通股 10,251,0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比例 5.00004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
企业名称
资基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062512191J
成立时间 2013 年 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婕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住所
发展区)
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通讯地址
发展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主要股东 刘婕 2500 50.00
余林伟 2500 5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婕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
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没有继续增持塞力医疗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0,251,05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0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与赛海科技签署了《关于塞力斯医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赛海
科技持有塞力医疗的 10,251,05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 13.63 元/股,
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721,812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赛海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76,220,520 37.18 65,969,470 32.18
温伟 无限售流通股 9,634,208 4.70 9,634,208 4.70
合计 85,854,728 41.88 75,603,678 36.88
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0,251,050 5.00
投资基金
合计 0 0 10,251,050 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
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赛海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塞力医疗无限
售流通股股票 10,251,050 股,占塞力医疗股本总额的 5.000049%(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三)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
份过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支付款项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总金额的一半。
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转让方
和受让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
转让过户手续。
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
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
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
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
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
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刘婕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 上 市 公 司
湖北省武汉市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 603716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 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限公司(代表雁丰向 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称 册地
资基金) 区)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行动人
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无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10,251,050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00%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不适用√
到批准
填表说明:
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
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婕
日期:2021.11.5
(本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