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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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
险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主体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建
设和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南通星源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申请银行等金融机
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
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南通星源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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